原題問了什麼?
台北面臨「人老+屋老」的雙老困境。50 年以上老屋在 2025 年突破 20%,2035 年將破 50%,2045 年超過 65%,代表多數房屋是在 921 地震修正耐震法規之前興建。我們要如何整合屋齡、建築結構、高齡人口、土壤液化潛勢與狹小巷弄消防搶救困難圖資,建立「危老耐震風險加權評級模型」,讓市府科學化排出老屋健檢與公辦都更的優先順序?
來源:市政 debug松官方第六題,原文記錄於 2026-10-14,10-16 重查相同。活動由沈伯洋競選辦公室主辦;本研究獨立維護,並非市府交辦。屋齡比例與預測屬主辦方陳述,尚未獨立驗證。
居民擔心老屋,這份研究做哪一環?
我們讀到的居民反映,有人擔心老屋安全,卻遇到共有人反對重建;也有人希望市府協調更新、追蹤進度。這些來自有限的公開樣本,不能代表全體住戶,也不能證明排序就能化解意見不合。
原題要市府排出兩種先後:哪些建物先健檢,哪些基地先評估公辦都更。兩件事都得先知道哪些建物風險高、出事時後果重,本研究只做這一環。健檢的對象就是單棟建物,指數可以直接排出先後。都更排的是基地,建物風險之後還要接上基地範圍、居民意願與權屬、安置與財務,這些環節留待之後研究;延伸討論檢查下一環的資料接得上多少。
市府已有的做法,這份研究要補什麼| 原題用途 | 既有做法 | 本研究要補什麼 |
|---|
| 較早健檢與調查 | 市府已有主動初評的徵詢、同意與派案程序;2026 年公告 50 件。實際候選池、當期排序與剩餘名額未公開。 | 在同一候選範圍內,說明為什麼某些建物值得先查;不從公開資料的缺漏推定市府沒有方法。 |
| 公辦都更先後 | 公辦都更規則有適宜性評估程序;2018 年更新地區計畫有加權疊圖先例。單一案件的推進紀錄,不等於跨案排序的依據。 | 提供第一環:基地內建物的風險。基地範圍、意願、權屬、安置與財務留待之後研究;健檢分數高,不直接決定都更。 |
專業快篩與詳細評估各有適用的結構類型與檢查項目。鋼筋混凝土、屋齡較高或樓層較少,都不能單獨判定安全;評估級別、申請資格、補助順序與工程方案,也不是同一個分數。美國 FEMA P-154/P-155 可作快篩方法的參照,但其地震基準、分數與門檻不能直接套到臺北。
決定先查哪些建物之前,得先知道公開資料看得到什麼。
公開資料能支持哪些判斷?
原題的五項因素,來自四種尺度不同的資料:使照記載一筆建築,人口是最小統計區,液化是區域潛勢,狹巷是消防局清冊上的路段。
建物可能有哪些弱點?
歷史使照提供設計年代、樓層、材料與建物高度,對應工程上的建物類別,再依各棟高度調整。
周邊有哪些處境?
人口、液化與狹巷資料描述門牌周邊的條件;周邊人口不是該棟的住戶。
紀錄符合現況嗎?
市府 2025 年地形圖用來核對位置與樓層,對不上的交給現場確認。
算法經得起檢查嗎?
震損紀錄與換設定重算用來檢查假設,不能取代實際選案效益的比較。
計分母體是 25,301 筆歷史使照,代表 42,141 棟建築,不是全市現存的每棟老屋。一張使照可能代表多棟,這些棟共用同一組欄位與分數。早年的加強磚造較難定位:民國 63 年以前的加強磚造,只有 9.9% 能以主要規則定位。沒算進來,不代表比較不需要查。輸入與尺度的細節見結構估值的算法與其他新資料。
這些線索尺度不同,要合成一個分數,就得先講清楚組合規則。
五項因素,怎麼合成雙老健檢優先指數?
屋齡與結構合成一個結構估值;周邊長者、救援與液化,各是一項只往上加的加成。四個數字相乘得到原始指標,再換算成雙老健檢優先指數(TAIPI)。優先指數越高,在這套研究設定下越優先調查。
- 結構估值0.1–37.6每 100 棟中度以上受損
- 設計地震下,同年代、同構造、同樣高度的房子,每 100 棟約有幾棟中度以上受損。依國震中心手冊寫成的研究近似,用的是使照記載的條件,不是單棟鑑定。
- 原題:屋齡、建築結構
- 長者加成×1.00–1.50依排名,最前面加滿
- 周邊 65 歲以上人口比例,在納入的老屋之間依代表棟數排名;排名越前,加得越多。
- 原題:高齡人口
- 救援加成×1.00–1.50對上清冊才加
- 門牌對上消防局列管的狹巷或搶救不易路段。
- 原題:狹小巷弄消防搶救困難
- 液化加成×1.00–1.50高潛勢加滿,中潛勢加一半
- 門牌所在區域的土壤液化潛勢;低潛勢與查不到資料都不加。
- 原題:土壤液化潛勢
誰決定先後?
結構估值,中間九成老屋9.0 倍
三項加成全加滿3.4 倍
單一加成加滿1.5 倍
中間九成老屋的結構估值,從每 100 棟 1.8 到 16.5 棟,相差 9.0 倍;三項加成全部加滿,只拉開 3.4 倍。所以結構估值先決定是哪一類、多高的房子,三項加成再決定條件相近的房子裡誰先。
為什麼用結構估值,不直接看屋齡?
使照記載年代、樓層、材料與逐層高度,卻沒有今天的牆柱、改建與補強。我們依國震中心 Tgbs 手冊的類別方法寫成研究近似,算出建物在設計地震下的受損機會。選它,是因為現有使照欄位就能分類,輸出也能和震損資料比較。年代、樓層與材料都已算在估值裡,不再各自加分。
同一類房子,也盡量用到各棟自己的條件。手冊用典型高度估算建物搖晃的快慢,我們改用使照上的建物高度,沒有可用高度的才以樓層數乘典型層高;設計年代跨過法規修正、開工日期又早於修正的,採較早的規範。一樓特別高可能是軟弱底層的線索,美國 FEMA 快篩也這樣用;但在美濃、花蓮的震損案例中,符合的 9 棟只有 1 棟中度以上受損,所以沒有加分。需要現場量測的初評與柱牆指標,留在後續調查。
為什麼三項周邊條件用加成?
原題要求加權,但沒有指定合併方式。我們讓三項周邊條件都以「1 加上一定百分比」的方式加成,只往上加:不論周邊長者比例多低,結構估值都保留,任何一項都不會讓分數歸零。長者比例改看它在納入老屋中的排名百分位,比例相同的建物拿到相同加成,也不必設一刀切的門檻。這是表達高齡關懷的研究選擇,尚未證明優於其他規則;三項加成的幅度試過 0%、25%、50%,還沒有依實際資料校準。
從原始指標到優先指數,經過哪些步驟?
- 結構估值乘上三項加成,得到原始指標。
- 在每一組設定下,以全體老屋原始指標的中位數(依代表棟數加權)為 100 換算。
- 換 10,800 組設定重算:4 種手冊解讀、100 次設計年代抽取、27 組加成幅度。每筆紀錄取 10,800 個分數的中位數,就是它的優先指數。
各組一樣重、最後取中位數,都是研究選擇。重算用來檢查假設的影響,不是驗證;優先指數 200 也不表示兩倍危險或兩倍效益。
接著用一筆不指認建物的紀錄,把這些步驟走一遍。
一筆匿名紀錄,怎麼算出優先指數?
例子是中正區一筆民國 64–70 年設計的 11 層鋼筋混凝土大樓使照。同區同條件的使照有 25 筆,這裡不指認是哪一筆。它取自前 1% 候選,不能代表一般老屋。
- 結構估值
- 使照記載高 32.2 公尺(典型大樓 38.4 公尺),每 100 棟約 29.6 棟中度以上受損(手冊第一種解讀)
- 29.6
- × 長者加成
- 周邊 65 歲以上 35.2%,排第 98 百分位:1 + 25% × 0.98
- 1.244
- × 救援加成
- 門牌不在消防局列管的清冊上
- 1.00
- × 液化加成
- 門牌在高潛勢區:1 + 25% × 1.0
- 1.250
- = 原始指標
- 四個數字相乘
- 46.1
- 這一組設定
- 除以全體中位數 12.8,再乘 100
- 361
- TAIPI
- 10,800 組設定的中位數
- 359.4
這筆紀錄在各組設定下的分數落在 274 到 445 之間,69% 的設定高於前 1% 的 329.6 分線。如果大樓改用同年代中樓層的結構估值,它只剩 149.1 分,落到前 10% 之外;這一點在換了假設一節細看。
這筆的 359.4 分,要放回全體分布才看得出位置。
42,141 棟的分數怎麼分布?
所有可計分的紀錄都走過相同程序後,依優先指數由高到低數棟數,劃出前 1% 與其餘前 10%。同一張使照代表的幾棟共用分數,跨線時整張納入;前 1% 線上有四棟同分。
依優先指數劃分的示範調查範圍| 分段 | TAIPI | 使照 | 代表棟數 | 使照記載戶數 |
|---|
| 前 1% 候選 | 329.6–572.8 | 375 | 423 | 18,965 |
| 其餘前 10% | 152.8–329.5 | 2,932 | 3,824 | 110,006 |
| 其他 | 0.7–152.7 | 21,994 | 37,894 | 401,327 |
兩條線是示範的調查範圍,不是安全等級,也沒有依市府實際名額校準。42,141 棟包含 3,796 棟 8 層以上的高樓;另有 12 棟材料混合或空白,無法歸類,沒有計分。剛才的例子 359.4 分,高於 329.6 分,所以列在前 1% 候選。
界線劃好後,接下來認識前 1% 這批候選,不再重新篩選。
前 1% 的 423 棟,是什麼樣的房子?
423 棟來自 375 張使照,分布在 102 個里,以中山 180、大安 64、萬華 59 棟最多。全是 8–18 層的大樓:413 棟鋼筋混凝土、4 棟鋼骨、6 棟鋼骨鋼筋混凝土;172 棟設計於民國 63 年以前,251 棟於 64–70 年。
使照記載共 18,965 戶,平均每棟 45 戶,全體老屋平均 12.6 戶;這是使照上的戶數,不是現在的住戶。這些共同點是公式挑出來的,不能反過來證明選得對。
為什麼全是大樓?
民國 71 年以前,大樓與中樓層(4–7 層)的設計強度相近;但在手冊的模型裡,大樓搖得慢,臺北盆地的設計地震對慢搖的建物仍然很強,所以大樓晃得較多。同年代的大樓,結構估值約是中樓層的兩倍:以手冊的典型高度算,民國 64–70 年設計的鋼筋混凝土,大樓 28.2、中樓層 11.8。各棟再依自己的高度調整;同年代的鋼筋混凝土大樓裡,11–12 層、高約 33–35 公尺的估值最高,前 1% 有 275 棟是 11–12 層。
三項加成最多各加 50%,補不上這個差距。這 423 棟,是 1,488 棟民國 71 年以前大樓裡高度與加成組合較高的一群:64% 位在液化潛勢較高的區域,其餘大樓是 19%;周邊長者比例平均 28.3%,其餘大樓 23.9%。
這個兩倍有多關鍵?
把大樓改用同年代中樓層的結構估值重算,原本 423 棟只剩 30 棟留在前 1%。新的前 1% 有 392 棟 4–7 層,其中 110 棟是 5 層以下的公寓。名單由哪種房子組成,幾乎取決於這個還沒有臺灣震災資料驗證的倍數。其他工程假設的影響小得多,逐項結果見換了假設。
4、5 層的公寓排在哪裡?
臺北最常見的無電梯公寓,分數最高的一棟落在全體前 3.20%,在 1% 線外;其餘前 10% 裡有 1,317 棟。
這些是歷史紀錄裡的候選;行動前,還要核對房子現況與適用程序。
怎麼把候選接到專業調查?
承辦人員可以先查三件事:房子還在不在、做過評估或補強沒有、適用哪種程序。這些核對不另排危險程度,也不改變優先指數。
房子還是原本那棟嗎?
以市府 2025 年地形圖對照 423 棟候選,269 棟位置與樓層相符,其餘 154 棟帶有待查事項。
375 張使照、代表 423 棟的書面初查| 初查結果 | 使照 | 代表棟數 |
|---|
| 位置與樓層相符 | 243 | 269 |
| 樓層差一層 | 73 | 75 |
| 樓層差兩層以上 | 47 | 49 |
| 樓層標註無法判讀 | 2 | 2 |
| 部分門牌沒有圖形 | 8 | 8 |
| 所有門牌沒有圖形 | 1 | 1 |
| 圖資幾何尚待確認 | 1 | 19 |
門牌點使用原座標,不移動,也不找最近的建物代替。四塊圖資沒有通過既有的幾何核對,相關候選保守列為待確認,沒有放寬條件算成相符。相符也可能是拆掉後照原高度重蓋;差異則可能來自使照、門牌、圖資或現況。
接下來該走哪個程序?
市府主動初評邀請屋齡 30 年以上、6 層以上、有管理組織的建築,也可以個案指定。候選都在 8 層以上,但鋼骨與鋼骨鋼筋混凝土不能只憑樓層套用同一程序。
423 棟候選,邀請前各要補哪一步| 程序線索 | 棟數 | 下一步 |
|---|
| 有管委會報備,書面現況也相符 | 174 棟 | 可以直接發出主動初評邀請。 |
| 有管委會報備,現況待確認 | 71 棟 | 先到現場確認房子還是不是原本那棟。 |
| 未查到管委會報備 | 168 棟 | 108 棟在「可輔導成立」清冊上,60 棟兩份清冊都沒有;由市府個案指定或輔導成立組織。 |
| 鋼骨或鋼骨鋼筋混凝土 | 10 棟 | 先確認材料適用的評估途徑。 |
這些步驟決定怎麼邀請,不決定誰先。關係到安危,我們建議依優先指數先後邀請,條件不齊的由市府先補上那一步,不因此往後排;報備與書面相符,也不等於符合資格或住戶同意。2026 年主動初評公告 50 件,是全年的件數,遠少於 423 棟。名額不夠時,同樣依優先指數先後,不先挑條件齊全的。
書面上對得上,仍有使照看不見的結構差異。
使照看不到的,現場要確認什麼?
結構估值依使照記載的年代、構造與高度估算,仍是同類房子的平均。它看不到軟弱底層、騎樓、牆量與不規則,也看不到改建、材料老化與補強;這些正是健檢要量的東西。
國震中心的 IS 指標,要量每個方向的柱牆面積;官方初評的危險度總分 R,要過半所有權人同意,由專業人員到現場勘查。兩者都要送案後才拿得到,所以不放進計分,而是留給調查階段確認。優先指數低,從不代表安全,也不能用來排除評估。
把計算、書面核對與現場判斷分開後,才能說清楚這份研究答到哪裡。
回到原題,我們答到哪裡?
可追溯的候選試算已經完成。從相對指標走到實際選案,還有待檢驗的取捨與資料缺口。
用原題的要求,核對本次成果| 原題要求 | 已完成 | 仍未證成 |
|---|
| 整合五因素 | 42,141 棟歷史使照代表建築可計分,輸入與來源可追溯。 | 全市現存建築的完整涵蓋、單棟住戶與現況。 |
| 加權評級 | 宣告公式與三項加成,依優先指數分段;前 1% 有 423 棟候選。 | 已校準的危險級別;三項加成幅度是否適切。 |
| 健檢先後 | 候選理由、現況書面核對,以及邀請前各要補的步驟;換假設的測試與結果並列。 | 大樓與中樓層的倍數(拿掉後只保留 30/423);比簡單規則或市府實際選案更有幫助。 |
| 公辦都更先後 | 提供第一環:建物風險;下一環的範圍檢查為 469 → 366 → 30 塊,可用門牌涵蓋率中位數 5.1%。 | 基地範圍、意願與權屬、安置與財務等後續環節,留待之後研究。 |
目前用相對指標,是因為已檢查的絕對機率門檻無法支持轉介。下一步要檢驗的是:在相同候選範圍與調查量下,這套選法是否比簡單的年代、樓層、材料規則,更能找到經專業確認值得處理的建物?這需要先定義結果、取得可比較的評估資料,並和市府實際選案用同一條件比較。若沒有增加判斷依據,就修改或放棄這個組合,不把名單反覆出現當成有效。
看候選圖表、里別地圖與完整算例
地震多、人口老,日本與其他國家怎麼排先後?
日本同樣地震頻繁、人口高齡化,又有全國性的耐震法規,是最接近臺北處境的參照。我們對照日本與其他地方如何使用年代、用途、道路、高齡與地盤,再決定優先指數的組合方式。
同一組因素,各地放在哪裡、優先指數放在哪裡| 因素 | 日本與其他地方 | TAIPI |
| 年代與構造 | 日本以 1981 年新耐震基準為界。耐震改修促進法要求特定的舊耐震建物強制診斷,並由政府公布結果。 | 結構估值:設計年代、構造、樓層與建物高度套用同一套損失算法,是分數的基礎。 |
| 用途與規模 | 醫院、學校、旅館等多人使用的大型建築,依用途、樓層與面積列為須緊急確認安全的對象;到 2025 年 3 月底已公布 11,562 棟,93.7% 已處理。洛杉磯的軟弱底層方案也依戶數與樓層分期。 | 不依用途加分;使照記載的戶數用來描述候選牽涉多少住戶。 |
| 道路與救援 | 緊急輸送道路沿線、高度超過路寬約一半的舊耐震建物須診斷。東京訂成條例,沿線診斷已完成 98.6%。紐西蘭把重要道路沿線等優先建築的改善期限減半。 | 救援加成:門牌對上消防局列管的狹小巷道或搶救不易路段。 |
| 高齡 | 國土交通省 2025 年檢討基本方針,把高齡者家庭的住宅耐震列為課題,並指出高齡化較高的地方耐震化率較低。這支持方向,不提供係數。 | 長者加成:依周邊 65 歲以上比例的排名,最多加 50%,只往上加。 |
| 地盤 | 日本的強制診斷條件不含地盤。舊金山的軟弱底層方案,把液化區列為分級條件之一。 | 液化加成:門牌所在區域的潛勢,高加滿、中加一半。 |
優先指數 借用了什麼?
- 以建物本身為骨幹。日本先用年代與構造圈定對象,優先指數也讓結構估值決定是哪一類房子。
- 救援通道單獨看。日本把緊急道路沿線列為獨立條件,優先指數也讓救援線索單獨加成。
- 高齡只加碼、不排除。日本把高齡者家庭列為推動重點,優先指數因此讓長者比例只往上加,比例為零也保留結構估值。
哪些沒有照搬?
- 法律效力。日本的強制診斷有法源;優先指數只提出調查候選,沒有強制力,也還沒有驗證選案效益。
- 條件形式。這些制度多用「符合或不符合」的條件;優先指數用連續的加成,讓同類建物之間也分得出先後。
- 權重大小。OECD 與歐盟聯合研究中心的綜合指標手冊提醒,加權或相乘時,權重等於「用多少 A 換多少 B」。所以三項加成的幅度,仍列為待校準的政策選擇。
來源:國土交通省,耐震改修促進法概要・國土交通省,診斷結果公布狀況(2025-03-31)・國土交通省,基本方針的檢討(2025)・東京都耐震改修促進計畫(2026-03)・紐西蘭優先建築指引・舊金山軟弱底層方案・OECD/JRC 綜合指標手冊。各地數字取自原始文件,時間依各自的資料日期。
制度參照說明了組合的理由;工程方向是否站得住,要看震災資料。
年代、材料與樓層,有震災證據嗎?
資料支持部分年代與材料差異,尚不足以驗證整份優先順序。先分清楚哪些有觀察依據,哪些仍依賴模型假設。
同一個結構估值,各項依據的強度不同| 比較 | 臺灣資料看到什麼 | 目前能支持什麼 |
|---|
| 興建年代 | 921 南投縣 RC 住戶的半倒或全倒比例,四段年代依序為 32.1%、28.8%、22.4%、20.7%。 | 支持該事件的年代方向;玉井最老房屋的紅單比例反而較低,可能與修補或倖存有關。 |
| 材料類別 | 南投等地可判讀的十格中,七格支持 RC 比加強磚造更常受損,三格未定。 | 支持部分方向;以戶為單位、不同地震動與構造組成仍限制推論。 |
| 中樓層加重 | 來自國家模型的類別參數;玉井只有 72 棟中樓層 RC、兩張紅單,且紅單不是中度以上損傷。 | 仍未驗證。候選結果須並列取消這項加重的壓力測試。 |
國外資料只作參考。尼泊爾 147 筆案例中,事先宣告的「中度以上機率至少 25% 才轉介」門檻,漏掉全部 81 個中度以上案例;排序辨識度方面,結構估值 0.638、樓層 0.640,沒有證明結構估值更好。所以結構估值只用來做相對排序,並和簡單規則並列。
上述資料都在開發期間讀過,不是未見過的獨立測試。完整數值見臺灣震損資料與國外震損測試。
證據支持部分方向;沒驗證的部分,要看結果有多依賴它。
換了假設,候選會怎麼變?
名單有多依賴計算中的假設?每次只改一項,其餘照舊,看原本 423 棟還有幾棟留在前 1%。影響最大的是大樓與中樓層的倍數。
分開重算的結果| 只改這一項 | 原 423 棟保留 | 同分合計入選 |
| 大樓改用同年代中樓層的結構估值 | 30 | 422 |
| 取消中樓層加重(4–7 層改用 1–3 層的估值) | 396 | 422 |
| 只對到可能範圍的消防清冊關係,也給救援加成 | 418 | 423 |
| 查不到液化資料的門牌點,一律當成高潛勢 | 410 | 422 |
| 長者加成至少 25%(只用 7,200 組設定) | 374 | 422 |
| 高樓結構系統係數調低(K = 0.67) | 396 | 422 |
| 高樓結構系統係數調高(K = 1.33) | 400 | 428 |
| 19 層以上的韌性改依設計年代 | 381 | 423 |
| 鋼骨鋼筋混凝土改用 5% 阻尼 | 419 | 424 |
大樓改用中樓層估值後,新的前 1% 有 392 棟 4–7 層,前 1% 線降到 200.4 分;名單的組成幾乎由這個倍數決定。取消中樓層加重時,高樓參數本身沒有改,但全體中位數與彙整分數改變,仍可能讓部分高樓移出。
液化資料查不到的門牌點,現行算法給零加成,意思是沒有已知證據,不等於低潛勢。1,791 張使照、代表 4,247 棟有這類未知點;一律改成最高加成後,前 1% 保留 410/423 棟,前 10% 保留 4,127/4,247 棟。
這些測試分開進行,不能拼成共同最差情況的保證。152 棟在至少九成的設定中入選;這是模型、年代與政策設定合起來的頻率,不是工程信心,也不是紀錄重抽樣的結果。未定位的老屋、材料不明與現存狀況,都還沒有被這些測試涵蓋。
參數之外,公式本身也帶著對需求的價值選擇。
這樣算,會偏向哪些需求?
同一類大樓之間誰排前面,看各棟高度,也看長者、救援與液化三項加成。它們只往上加,仍帶來幾個需要檢驗的取捨。
長者加成看排名,會漏掉什麼?
排名保留順序,捨去比例的差距。一半的老屋,周邊長者比例落在 20.7% 到 27.2% 之間,這一段差一、兩個百分點,排名就差不少;比例 37.6% 到 50.9% 的區域,只占最後 1% 的百分位,彼此差得再多,排名也只差一點。比例較高的建物,加成不會較少。
長者比例的影響有多大?
長者加成最多 50%,上限與液化相同,而同年代的結構估值相差約兩倍,所以長者比例只在同類之間分先後。前 1% 有 17 棟位在長者比例最低的一成,主要因結構與液化入選。三項各加 25% 時共乘 1.953 倍,這個交互作用由公式產生,沒有以震損、救援延遲或傷亡校準;液化中潛勢記為 0.5,也不表示危險是高潛勢的一半。
長者比例為零的建物怎麼處理?
3 張使照、代表 10 棟,所在統計區登記的 65 歲以上人數為零;這些區總人口至少 50,門牌也唯一對到統計區,不是缺值補零。它們的長者加成接近 0,結構估值照算,優先指數落在 82.2 到 130.7,屬於其他段。低分不代表安全,也不能用來拒絕評估。
它保護的是誰?
長者比例是門牌周邊的登記人口,不是各棟實際住了多少人,也沒有移動能力資料。長者比例高的小樓,不一定比比例低的大樓住更多長輩;優先指數表達的是對高齡社區的關懷,不能說是在減少最多傷亡。
算法的取捨講清楚後,再看候選和市府既有研究差在哪裡。
和市府既有研究相比,差異在哪?
市府已有里別地震風險分級與更新地區疊圖,但用途、尺度與地震情境都不同。比較是為了找出值得追查的差異,不是判輸贏;本研究也沒有證明比市府現行選案好。
市府已有里別地震風險分級。臺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(114 年版)第四章,用山腳斷層南段規模 6.6 情境算出各里平均地表速度(PGV),依中央氣象署震度分成 1–5 級;再用 18 項社會脆弱度指標分級,包括獨居老人比例、身心障礙比例、中低收入戶、長照與身障機構住民,以及國震中心提供的各里低耐震建物比例。兩者相乘後分成五級。計畫表 1-4-2-14 列出第 4–5 級的 13 個里:萬華青山、綠堤(第 5 級),士林福安,萬華福星、萬壽、菜園、西門、柳鄉、富福、華江、糖廍、和德,文山明義;同一計畫的統計表寫 12 個(2+10),比名單少一個。這是防災規劃用的「災害潛勢 × 脆弱度」分級,不是健檢選案名單,健檢的實際選案順序仍未公開。其中七里有本研究的前 1% 候選,共 26 棟;雙方情境、尺度與人口範圍不同,重疊率不能當作漏判率或研究目標。原始計畫;主文紀錄。
2018 年更新地區計畫是重要參照。2018 年更新地區計畫已考慮五層以下、三十年以上建物、液化、淹水、狹巷、交通與公共開發等條件,使用加權疊圖後再處理邊界、分期及排除。這證明地方已有相關方法,卻不能把區域規劃權重直接搬成個別建物耐震分數。原件中的 2/4/6 是交通層級配分,並非完整耐震權重;該歷史計畫的現行效力沒有查證。2018 更新地區計畫原件,印刷頁 6–8;公辦都更規則。
市府與中央過去做了什麼
用途、尺度不同,不能直接判輸贏| 原始研究 | 實際做法 | 與本研究的差別 |
| 北市 2014 防災都更先期規劃 | 在山腳斷層規模 6.2 的情境下,從受損較多的里,再看土地、權屬與建物現況,尋找都更試點。 | 原件明說只能找出特定情境下的高風險里,仍需現地調查;不是逐棟健檢名單。 |
| 北市 114 年防救災計畫 | 山腳斷層南段規模 6.6 情境,估計北投、士林建物損害較多;另用地震動與 18 項社會指標分里別風險。 | 我們使用設計地震條件,盆地內短週期地震動近乎一致;也沒有實際住戶、日夜人口與完整弱勢條件。 |
| 北市健檢做法 | 2016 年有沿液化區及救災道路主動勘查的規劃;目前主動初評另有樓層、組織、同意與派案程序。 | 候選調查、正式初評、補強補助是不同工作。沒有取得市府真正邀請哪些建築的比較清單。 |
| 中央對臺北的研究 | 建研所 2018 年研究納入高樓、用途、樓地板面積與時段後果;災防中心 2022 年研究也示範高樓、長週期地震與活動人口。 | 國家模型有高樓分類,本次已按原始參數與適用條件納入。用途、樓地板面積、活動人口與長週期地震仍是其他研究考量的資訊;這些研究不直接驗證本方法的個別安全或實際選案成效。 |
原件:2014 市府簡報,第 11–13 頁;114 年計畫,第 1-3-60、1-3-83、1-4-35–38、1-4-66–71 頁;建管處健檢說明;2018 建研所研究;2022 災防中心作者論文。2026-10-22 查閱;研究年代及資料限制各自保留。
最需要補哪些事?
- 承認結構模型的細度有限。只看結構估值時,前 1% 連同同分共 764 棟;同年代、同構造、同高度的房子分不出先後,優先指數的細部先後因此部分由三項加成決定。模型沒有量到同類房子的一樓牆、改建、材料強度或補強狀況。
- 先看被漏掉的房子。老磚屋較難定位,歷史使照不保證仍存在,一張使照也可能代表多棟;另有 12 棟材料無法歸類。只在現有名單重算,檢查不到這些缺漏。
- 把地震情境對齊再比。市府的斷層情境有空間差異,我們的設計情境尚未重現它。不能把區內最大地震動或里的風險等級,直接乘到每一棟上。
前 1% 候選以中山 180、大安 64、萬華 59 棟最多,北投 1 棟、士林 5 棟;市府計畫估計損害較多的北投、士林,在這裡反而較少。這能指出值得追查的差異,不能當作漏判率:雙方目的、尺度、建物範圍與地震情境不同,且都使用人口資料。市府計畫本身也坦承使照可能包含已拆建物、舊門牌及估算人口,不能當作無誤的答案。
位置相近,仍不等於同一個更新基地。
公辦都更的下一環,還缺哪些基地證據?
都更排的是基地。建物風險之後,下一環是確認整個基地;把建物分數搬到地圖上,還得不到完整的選案順序。現有區域比較只能指出要補查哪些證據,不能選定公辦都更案,也不預測住戶意願、財務可行或核准機會。
- 469圖層合併後的區域
- 366面積至少 2,000 平方公尺
- 30至少 10 筆紀錄
依本研究的面積與紀錄門檻,檢查可計算的範圍這 30 塊區域的門牌,可用紀錄涵蓋率中位數只有 5.1%。民生社區有一塊在設定中反覆入選,但不能代表完整基地,也不能證明應優先都更。
範圍如何選定:本研究參考 7599 方案,選用公開更新地區圖層,合併為 469 塊。7599 的申請檢核表要求基地位在更新地區、非公共設施用地至少 2,000 平方公尺、意願達 75%;這不是所有公辦都更途徑的共同範圍。市府實施辦法第 4 條另有不同適用區域,第 5 條要求基地、居民意願、安置與財務等適宜性證據。575 方案亦有列管建物的路徑。因此這是選定範圍的資料實驗,不能代表全部公辦都更候選。
怎麼算:這是 2026-10-21 的區域計算,採里級人口與當時的救援清冊彙整,與逐棟試算的資料尺度和輸入時點不同:在每一塊區域內,用落在區內的歷史使照紀錄計算:結構估值 × 高齡比例 ×(1+救援係數 × 清冊列入比例)×(1+液化係數 × 液化值)。高齡比例與清冊列入是紀錄所在里的統計,帶到區域上,不是區域內的實際住戶;液化看每筆紀錄自己的位置。這個區域案例另跑 14,400 種排序(4 種結構算法、每塊 400 次紀錄重抽、9 組係數),並附上相同的壓力測試,至少 2,000 平方公尺且有 10 筆以上紀錄的區域才排序,進入前十分之一(30 塊中的 3 塊)的次數比例,記為 P;這是指定假設下的入選頻率,不是工程安全、適宜性或核准機率。分段用這個比例的門檻(0.95 以上第一段、0.5 到 0.95 第二段),這是區域案例的不確定性分段,與單棟的調查範圍界線不同,不需要自動套用相同切法。不使用建物候選的里別順位。
469 塊更新地區的檢查結果| 項目 | 結果 |
|---|
| 面積放得下 7599 基地(至少 2,000 平方公尺) | 366 塊;另 103 塊較小 |
| 符合本研究計算條件 | 366 塊中只有 30 塊;這些區域的門牌,中位數只有 5.1% 有可用紀錄 |
| 先補資料:紀錄不足 | 336 塊、51,747 個門牌;122 塊沒有任何可用紀錄,典型的一塊有 120 個門牌、1 筆紀錄 |
| 第一段:反覆入選的研究案例(1 塊) | 松山區富泰里一帶,屬民生社區更新地區;在已納入紀錄的比較中,入選比例接近 1,壓力測試下也一樣。只有 13 筆紀錄、216 個門牌,93% 是民國 71 年前使照 |
| 第二段 / 其餘 | 沒有 / 29 塊,最接近的是中正區網溪里一帶(0.48,壓力測試 0.65)與松山區三民里一帶(民生社區,0.34);30 塊中有 9 塊的入選比例在 5% 到 95% 之間 |
| 民生社區更新地區 | 109 塊、50.3 公頃,只有 3 塊符合本研究計算條件 |
| 已在都更程序中 | 99 塊(可放基地的 366 塊中 68 塊)至少一半已被既有都更事業或自劃單元涵蓋,其中 2 塊有排序 |
| 列管建物 | 9 塊內有高氯離子(7)或震後列管(2)建物,8 塊未排序;另走 575 專案或既有列管程序 |
| 7599 首案 | 信義區虎林街 60 巷的 108 個門牌都在公開更新地區範圍外 16 到 110 公尺,公開圖層是否收錄 7599 基地仍未確認,因此不拿來對照 |
民生社區是什麼:都發局說明會傳單列出的第一個劃入條件,是民國 63 年 2 月 15 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發布前已興建或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築;新聞報導此案 2026 年 7 月 8 日生效、劃定約 49.5 公頃(尚未核對市府公報)。區域比較的第一段案例落在這裡,和市府自己的條件方向一致,但兩者都是看屋齡,所以這不算獨立佐證。區域比較納入高齡居民、救援困難、液化與不確定性,以及另列的適宜性紀錄。
研究案例的適宜性紀錄(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第 5 條)| 應表明事項 | 目前公開證據 | 狀態與待補 |
|---|
| 1 基礎資料調查 | 216 個門牌中 13 筆可用使照;93% 為民國 71 年前;位在以 63 年耐震規範為劃入條件的更新地區 | 部分:每個門牌的屋齡、構造與樓層,市府房屋稅籍已有(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第 2 項可提供機關) |
| 2 更新地區範圍適宜性 | 區域 6,824 平方公尺;未與既有都更案重疊;民生社區新規定讓連棟建物以 1,000 平方公尺重建 | 部分:非公共設施用地面積與實際基地範圍 |
| 3 居民意願調查 | 無 | 缺:所有權人(7599 第一階段 75%) |
| 4 土地使用、公共設施、交通 | 民生社區計畫書圖已公告,本研究未讀 | 未查 |
| 5 文化資產、受保護樹木、保存事項 | 新規定保留民生社區林蔭街道景觀 | 未查 |
| 6 拆遷安置 | 無 | 缺 |
| 7 公益性、市場與產品 | 無 | 缺 |
| 8 土地取得與財務 | 公有地比例未知,無法判斷是否符合公有地條件 | 缺:地籍權屬 |
| 9 實施方式 | 面積可走 7599;區內沒有列管建物,不走 575 | 待定 |
這個結果能直接支持的決定是:先核對涵蓋範圍,依可用程序取得逐棟屋齡、構造、樓層,並補上公辦都更規則所需的面積與權屬。市府房屋稅籍是已知資料來源;是否調取及如何使用,仍由承辦確認。在 30 塊地區已納入紀錄的比較中,民生社區有一塊反覆入選;仍應先核對資料涵蓋與實際基地,再判斷是否啟動適宜性評估。仍未解的部分:區域很小,十幾筆紀錄的結果只反映抽樣誤差,不反映哪些建物在使照檔中定位不到;高齡與救援是里的統計;大區域的比例會被平均掉,旁邊另列老舊比例與候選棟數;沒有可比較的公辦都更案群,也沒有主張比市府現行流程更好。完整規則、來源與數值。
結構估值怎麼算,還缺哪些工程觀察?
結構估值為什麼仍是同類估計?
例如「民國 64–70 年申請、4–5 層的鋼筋混凝土公寓」是一類,共用同一組工程參數,再依各棟使照記載的高度調整;算出的是在同一地震情境下達到中度以上損傷的機率。它只說「這一類、這個高度先看」,不判定任何一棟安全或危險。它看不見軟弱底層、騎樓、牆量、不規則與老化,而這些正是健檢要量的東西;本研究用它安排先查哪一群,但還沒有證明這樣排比簡單規則更好。健檢仍要分辨同類中的差異;結構估值低,從不代表安全,更不能因此排除健檢。
方法名稱相近,輸出可能不同。檢查過的方法中,Tgbs 提供指定地震動下的損傷機率,較符合本研究與震損資料比較的目的;修復經濟損失、容量與設計需求比值則是不同結果。現已完成研究近似與案例檢查,但未證明等同官方系統,也未驗證排序效益。
各方法產生什麼、需要什麼、目前角色| 方法 | 產生什麼 | 需要的資料與權利 | 角色 |
|---|
| 國震中心 Tgbs(2025 手冊) | 依材料、樓層與設計年代分類,在指定地震動下算出「輕微到完全損壞」的機率;是同類建物的平均,不是單棟鑑定。 | 使照公開欄位即可分類;原系統的稅籍資料、軟體與各里場址係數未公開,民國 86–88 年的 K 等級沒有公開參數。手冊保留著作權:可依程序重寫計算,不轉載參數表。 | 已重寫研究近似;只以相對類別排序用於候選試算,不作絕對門檻。 |
| 國震中心 IS 指標 | 柱牆量與設計需求的比值,100 以上暫無疑慮;不是當次地震的損傷機率。 | 每個方向的柱牆面積、騎樓、軟弱底層等,要圖說或現地量測。 | 不作計分輸入:健檢階段才量得到。 |
| 官方初步評估(初評) | 危險度總分 R,甲級 30 以下、乙級 30–45。 | 過半所有權人同意,專業人員到現場勘查;個案結果不公開。 | 不作計分輸入:送案後才有的專業評估。 |
| 建照/使照快篩 | 決定是否進一步做初評的檢核表。 | 多數項目要看圖說;現行計分版本未找到。 | 不採用。 |
| GEM 2026 臺灣檔 | 結構經濟損失比例,不是損傷機率。 | 同一組公開欄位仍對應 3–4 種設計/韌性版本,年代對應規則未公開;資料限非商業、相同方式分享。 | 不採用;只作外部比較。 |
| 屋齡/樓層/材料規則 | 明示的簡單排序。 | 與 Tgbs 用同一批使照欄位。 | 對照組:檢驗 Tgbs 是否真的多帶來資訊。 |
工程輸入:哪些直接可得、哪些推不出來
以 71,690 筆歷史使照紀錄核對(不是現存建物數)| 需要的量 | 現況 | 處置 |
|---|
| 單位與是否仍存在 | 一筆使照不等於一棟;14,739 筆列有多棟,是否拆除未查。 | 以歷史使照為資料單位,讓其代表的各棟共用分數;里只彙整分布,不宣稱是現況存量。 |
| 材料、樓層、設計年代 | 直接欄位:RC 45,300 筆、加強磚造 20,899 筆;單一材料且有樓層者幾乎都能分類。 | 混合或空白材料、缺樓層與民國 86–88 年分開列出筆數,不自行補值;跨規範交界年先看開工日期,仍無法判定的在兩個年代之間抽取。 |
| 抗側力系統、牆柱量、騎樓、軟弱底層、老化 | 公開資料推不出來;騎樓面積只是部分線索。 | 這就是模型的盲點,也是健檢存在的理由;圖說與現地調查需同意。 |
| 位置與場址 | 規範震區表與官方村里界 456 里逐一對上。使照主要定位率 50.8%;忽略行政區的放寬規則另補 5.6%,合計 56.4%。 | 放寬規則獨立列示;未定位與跨里者保留分母。民國 63 年前加強磚造主要定位率僅 9.9%,不能把老屋缺席解成需求低。 |
| 液化 | 官方潛勢分級圖。 | 當作另一種地盤破壞,不和場址放大重複計入。 |
地震動:先用規範設計地震,代價要說清楚
三個情境的角色| 情境 | 內容 | 限制 |
|---|
| s1 主情境 | 現行耐震規範的設計地震(475 年回歸期),以里為單位;2,500 年最大考量地震作敏感度。 | 臺北盆地內三個微分區的短週期需求幾乎相同,所以結構項主要依建物類別與高度排序,而非地震強弱差異;差異多來自盆地內外的里。 |
| s2 對照 | 美國地質調查所 2024-04-03 花蓮地震震度圖(公有領域);臺北範圍 PGA 中位數約 8.1 %g。 | 臺北屬低損傷端;是唯一有臺北後果紀錄(0403 安全疑慮通報、黃單)的事件,只能核對後果,不是結構損傷真值。 |
| s3 最理想但受阻 | 市府防災計畫採用的山腳斷層南段規模 6.6 情境。 | 網格資料需登入或申請,且只到岩盤,缺臺北盆地放大。 |
結構損傷這段需要 PGA、兩個週期的譜加速度與規模,PGV 只用於另一個震度輸出,因此這裡不需補 PGV。各里場址係數未公開,改採明示的規範場址假設。s1 退化用規模宣告為 Mw6.6、Mw7.0 作敏感度;這不是重建出的真實城市地震。G24–G28 原始來源、查核與權利;完整輸入與情境表。
獨立核對確認了什麼
原有 7 項檢查通過;另用不同算法重算 12 組案例,位移差異低於 0.002%。這證明指定假設下的算術一致,不證明假設正確。手冊公式與圖例對降伏強度的寫法不一致,部分城市範例仍對不上,能力曲線、阻尼及國外設計年代也用了明示近似。因此不能把這份程式的結果當成官方 Tgbs 的效能。
里別輸入保留 71,690 筆完整分母:主要定位 36,396、放寬定位 4,019、跨里 64、沒有地址 12,289、只有路名 4,220、有地址但未對上 14,702。官方村里界來源與官方液化圖層已檢視;液化分級另列,不加進地震動放大,也不能診斷單一基地。
現有臺北原始檔,也比目前的解析欄位豐富
重新讀取 66 份凍結 XML、71,690 筆歷史紀錄,找到高度、面積、地下層數及開工日期。高度 59,472 筆有值,但僅 42,422 筆符合全為正數的文字檢查;面積 60,394 筆有值,30,070 筆符合相同檢查。這證明值得再查原始欄位,不代表這些數值都有正確單位或符合現況;計分只採用通過下一節檢查的高度。它也不是 4,130 筆子集或全市現存建物。
計分用上了哪些單棟欄位?
計分母體的 25,301 筆使照,逐筆讀回原始 XML 的逐層高度、建物高度與開工日期。逐層高度從一樓連續到頂樓、每層 2–10 公尺的使照代表 28,465 棟,取各層合計為建物高度;7,043 棟改用使照記載、每層平均 2–6 公尺的建物高度;其餘 6,633 棟沒有可用高度,以樓層數乘典型層高。結構估值把手冊典型高度下的週期,依自身高度與典型高度之比的 0.75 次方調整;典型高度時與原表一致。
設計年代跨過法規修正的 3,163 棟中,546 棟的開工日期早於修正,改採較早的規範;其餘仍在兩個年代之間抽取。一張使照列有多棟時,只有 9 筆能依棟別拆開,所以資料單位仍是使照。
兩項輸入都先用美濃、花蓮的震損案例檢查。改用自身高度後,美濃 161 棟的排序辨識度由 0.641 變成 0.663,花蓮 33 棟由 0.552 變成 0.525,兩者的 95% 區間都跨過零。採用它,是因為手冊公式本來就要這個輸入,不是震損資料證明它更準。FEMA 快篩的軟弱層線索(一樓高於上層 1.3 倍以上),在案例中符合的 9 棟只有 1 棟中度以上受損;一樓作店面的受損比例也比住宅低,因此沒有採用。
臺灣震損資料,支持模型的哪些部分?
玉井普查:有完整分母的臺灣震損資料
國震中心在 2016 年美濃地震後逐棟清查玉井 1,799 棟主建物,記錄紅單(結構構件損壞,多為輕微到中度)與黃單(非結構損壞),並列出官方 TELES 系統對同一批建物的分類預估。這份資料有完整分母,可用來辨別挑選案例造成的差異。
官方預估、研究近似與實際紅單(以棟計)| 類別 | 官方 TELES:輕微以上/中度以上 | 研究近似(共用 0.317 g):輕微以上/中度以上 | 實際紅單(95% 區間) |
|---|
| 低樓層 RC(320 棟) | 2.75%/0.28% | 2.41%/0.34% | 3.75%(2.2–6.4%) |
| 中樓層 RC(72 棟) | 5.0%/0.83% | 4.64%/0.95% | 2.8%(0.8–9.6%) |
| 低樓層加強磚造(565 棟) | 2.2%/0.25% | 1.74%/0.23% | 2.1%(1.2–3.7%) |
| 磚造(429/378 棟) | 0.77%/0.05% | 0.83%/0.09% | 0.5%(0.1–1.9%) |
四類建物共用同一個地震動 0.317 g 時,官方的八個預估值有七個差在 −20% 到 +21% 之間,只有磚造中度以上那格偏高 102%,但只對應約 0.2 棟;中樓層與低樓層 RC 的倍數也和官方一致(2.79 比 2.96)。各類共用全體年代比例,因為分類別的年代組成未公開。這個地震動介於美國地質調查所推估的 0.125g 與報告引用的 400 gal 實測之間。這是研究近似第一次對上官方數值輸出,但只證明與全國模型的類別行為一致,包括模型本身的中樓層加重;不等於與現行官方軟體相同,也不代表中樓層加重已被驗證。官方估全體建物中度以上受損不到 1%,美濃個案的 35% 符合調查時挑選受損建物的解釋;但玉井沒有實際中度以上比例,無法分辨挑選、地震動估計與模型誤差各占多少,所以機率量級的校準仍未確認。確定的是 25% 的轉介門檻在設計地震下不會被任何類別觸發。
排序方面,磚造最低與紅單一致;低樓層 RC 與加強磚造紅單比例約 1.8 比 1(模型約 2 比 1),但兩類各只有 12 張紅單,只是描述性估計。模型把中樓層 RC 排得明顯更高,玉井只有 72 棟、2 張紅單,紅單也不是中度以上受損的標籤,無法驗證;美濃與花蓮個案對這兩類的高低方向也相反。民國 87 年後的建物幾乎無損,符合模型;民國 63 年前的建物紅單反而較少,報告推測與倖存及修補有關,因各年代的類別組成未公開,尚待釐清。這些資料先前已讀過,屬開發分析。NCREE-18-003 原始報告;方法與完整數值。
南投 921 戶數:RC 比加強磚造更常受損,與模型一致
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2001 年《九二一大地震建築震害特性分析與統計》以事件當年房屋稅籍為分母,列出南投縣、埔里鎮、集集鎮各構造、各興建年代的戶數與半倒、全倒戶數。這是有完整分母的臺灣資料,但單位是戶、不是棟,受損是救災認定的半倒或全倒,不是工程上的中度以上受損;稅籍只記該戶所在樓層,分不出整棟樓高,所以無法比較中樓層與低樓層 RC。報告是掃描檔,我們逐格人工抄錄,每個年代列加總都等於原表小計。
方法事先寫定:研究近似原封不動,不擬合任何係數;在 32 種地震動與算法組合下,算出同年代 RC 對加強磚造的受損倍數範圍,再看實際倍數的 95% 區間落在 1 的哪一邊。區間把每戶當成獨立,實際應該更寬;民國 86 年以後的年代混雜、戶數少於 30 的格子只列出不判讀。
RC 對加強磚造:實際受損倍數與模型範圍(以戶計)| 地區 | 興建年代 | RC/加強磚造受損比例 | 實際倍數(95% 區間) | 模型倍數範圍 | 判讀 |
|---|
| 南投縣 | 民國 63 年以前 | 32.1%/22.4% | 1.43(1.22–1.69) | 1.01–3.93 | 一致 |
| 南投縣 | 64–71 年 | 28.8%/25.3% | 1.14(1.09–1.20) | 1.14–4.39 | 一致 |
| 南投縣 | 72–78 年 | 22.4%/15.9% | 1.41(1.32–1.51) | 1.48–3.75 | 一致 |
| 南投縣 | 79–85 年 | 20.7%/11.4% | 1.81(1.64–2.00) | 1.48–3.75 | 一致 |
| 埔里鎮 | 64–71 年 | 39.9%/34.0% | 1.17(1.08–1.28) | 1.14–4.39 | 一致 |
| 埔里鎮 | 72–78 年 | 30.3%/18.1% | 1.67(1.41–1.99) | 1.48–3.75 | 一致 |
| 埔里鎮 | 79–85 年 | 33.6%/11.6% | 2.89(2.26–3.68) | 1.48–3.75 | 一致 |
| 集集鎮 | 64–71 年 | 50.3%/55.6% | 0.90(0.76–1.08) | 1.14–4.39 | 未定 |
| 集集鎮 | 72–78 年 | 33.6%/36.3% | 0.93(0.66–1.31) | 1.48–3.75 | 未定 |
| 集集鎮 | 79–85 年 | 17.9%/23.3% | 0.77(0.43–1.36) | 1.48–3.75 | 未定 |
可判讀的十格中,七格與模型「RC 比加強磚造易受損」的方向一致,沒有一格相反,且都和模型的倍數範圍重疊,南投縣的值落在範圍偏低處。位於斷層旁的集集看不出 RC 較高,戶數少,原因是極強震動下兩者都嚴重受損,或是以戶計的偏差,仍未定。兩種構造的受損比例都隨興建年代下降(全縣 RC 從 32% 降到 21%,加強磚造從 64–71 年的 25% 降到 11%),模型的年代變化方向相同。磚造對加強磚造在模型裡方向不定,不判讀;南投縣實際磚造等於或高於加強磚造,臺北使照只有 42 筆磚造,對健檢幾乎沒有影響。全縣數字混合了不同震度的鄉鎮,絕對比例也不比較。
這代表結構估值用到的「RC 高於加強磚造」與「越新越不易受損」有臺灣母體資料支持;但中樓層 RC 的加重幅度仍未驗證,所以每個候選結果旁都附上拿掉這項加重的壓力測試。這些資料在 10/20 查找時已讀過小計,屬看過資料後的開發分析。建研所原始報告;主文的南投核對
美濃與花蓮的 216 筆選取案例
2026-10-16 查核的國震中心下載按鈕匯出共同資料表,共 216 筆:美濃 167 筆、花蓮 49 筆,並非只匯出網頁選取的事件。研究保留去識別欄位並重現分布、缺值與公式關係;標籤及論文已檢視,因此這批是開發/診斷資料,沒有訓練或個別預測。
2026-10-16 凍結匯出版本的分析結果| 項目 | 美濃 2016 | 花蓮 20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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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損傷標籤 | 無害 76、小害 33、中害 27、大害 21、崩塌 10。 | 無害 21、小害 15、中害 7、大害 3、崩塌 1,另有 2 筆空白。 |
| 年代/構造類別有值 | 146/113 筆;54 筆構造空白,不能自行補成 RC。 | 40/49 筆。 |
| 地上樓層/建物高度有值 | 167/163 筆。 | 49/43 筆。 |
| 推估地震動 | 平均及雙向欄位皆有值;167 筆幾何平均關係吻合。 | 49 筆平均值存在,但兩個方向皆空白,不能自行重建。 |
| 地方 IS 計算 | 167 筆可核對,IS=E×Q、E=100×min(AP_EW, AP_NS)/AT 皆吻合。 | 47 筆可核對,兩式皆吻合。計算吻合不等於預測有效。 |
花蓮論文分析的 49 筆包含 13 筆中度以上損傷;現行匯出是 11 筆及 2 筆損傷空白,尚未逐案對應。論文另有 2 棟崩塌案例因缺圖說而不進入指標分析,網頁/匯出/論文的母體必須分開。美濃現行登錄的 167 筆,也不能直接當成台南報告的 113 筆。資料庫有後續更新紀錄,但不足以解釋所有差異。
另一個關鍵是錯誤方向:花蓮論文的「誤判」指實際損壞較重,卻判為暫無疑慮。安全漏判與保守地多挑案件,必須分開評估。論文摘要與內文對篩選比例的說法也不同,我們沒有採用其效益比例作為本研究成果。
兩份資料頁要求引用,未找到開放資料授權;原始資料不隨報告發布。震後量測的幾何、估算地震動與計算指標,必須核對震前是否取得、是否適用。美濃原始欄位與引用方式;花蓮原始欄位與引用方式;重現方法、來源版本與限制。
國外震損資料的測試,哪些站得住?
程式與來源檔在看結果前固定;五個事件各執行一次,沒有依結果改參數或重跑。損傷對應只認得完整英文等級,部分來源用縮寫或附註,這些紀錄因此沒有納入。這是資料語意對應的問題,不能算成模型漏判,也不能當成成功;合成資料測通與正式表頭相符,都還不夠。
來源筆數、納入筆數與可解釋範圍| 事件 | 來源 → 納入 | 能說什麼 |
|---|
| 厄瓜多 | 173 → 0 | 樓層排除 1、損傷文字未對應 172;不能估算模型效能。 |
| 浦項 | 75 → 0 | 75 筆損傷文字未對應;不能估算模型效能。 |
| 墨西哥城 | 125 → 42 | 沒有座標或柱牆指標輸入,只能比樓層與簡單規則。 |
| Bolu–Düzce | 1,127 → 213 | 834 筆損傷未對應、80 筆樓層排除;留下者全為無/輕損,不能估漏判。 |
| 尼泊爾 | 149 → 147 | 2 筆樓層排除;81 個中度以上、68 個重度以上,能檢查這份近似。 |
國外參考:尼泊爾也顯示低機率不能成為不送健檢的理由
主門檻是事先宣告的「中度以上機率至少 25% 才轉介」,結果漏掉 81/81 個中度以上案例(漏判比例的 95% 區間約 95.5–100%),包含全部 68 個重度以上案例。改用事先宣告的五個變體仍相同;把門檻降至 10%,仍漏掉 66/81。這是特定實作、移轉假設與抽樣案例下的負面結果,不能推成臺北盛行率,也不能宣判官方 Tgbs 無效。
尼泊爾:不同規則帶來不同轉介量,並非相同工作量| 規則 | 中度以上漏判 | 無/輕損轉介 |
|---|
| 結構估值 ≥25% | 81/81 | 0/66 |
| 結構估值 ≥10% | 66/81 | 5/66 |
| 結構估值取前半(含同分) | 35/81 | 28/66 |
| 樓層 ≥4(轉介 108/147) | 9/81 | 36/66 |
共同 134 筆案例的排序辨識度(AUC,越高代表越能把受損者排前)為:結構估值 0.638、樓層 0.640、柱牆指標 0.667;兩項成對差異的不確定區間都跨過零,尚未證明結構估值更好,也不是證明三者完全等效。柱牆指標需要健檢量測,不能放回健檢前當公開輸入。單看抽樣受損比例與平均機率的落差,不能判定整個城市的校準誤差。
臺灣開發資料也有警訊:主要設定在美濃/花蓮分別漏掉 58/58、7/7;但一個頻譜變體是 56/58、7/7,不能概括成所有變體全漏。這些早已看過的資料只作診斷。
用臺灣普查重新解讀:上述絕對門檻在已檢查的情境中失敗;選樣、地震動估計與模型誤差的影響尚不能分開。它既不確認機率量級的校準,也不恢復已驗證的排序:美濃、花蓮樣本中,結構估值沒有穩定勝過簡單規則,國外尼泊爾結果一致,只作參考。允許的用法縮小為:在明示情境中作相對類別排序,並並列簡單規則。
未定位的老屋、未對應的損傷與未受損樣本抽法都必須保留。後續若修正標籤,只能列為看過結果後的開發分析,不能再稱這批是未見過的獨立測試。未來真正未看過的事件,必須先由獨立保管者核對來源定義與損傷文字;對應未釐清就先不執行候選模型。完整設定、來源與分事件指標見主文的單次執行結果。
消防巷弄清冊,怎麼對上門牌?
市府要安排哪些老屋先健檢,巷道資料必須能說明「是哪一段、哪些門牌」。研究把 273 筆清冊連到固定的門牌與使照母體,每一步都留有依據;配對完成不代表每一筆都能確定,因此明確配對與可能範圍分開計算。
以下配對表記錄 2026-10-22 的固定來源查核;本次擴充母體沿用相同規則。固定母體為 25,225 筆使照、代表 42,054 棟;其中 38,345 棟可計分。門牌原始檔有約 116 萬列,包含同門牌的不同樓層,不能把列數當成建物數。分析保留行政區、路段、巷、弄、號與附號,再追到原有使照座標。
273 筆清冊在門牌資料中的配對狀態| 結果 | 筆數 | 意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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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只有符合文字規則的門牌 | 179 | 在指定的地址範圍內;不是現場通行驗證 |
| 部分明確、部分有歧義 | 70 | 主巷、支弄或門牌邊界的涵蓋範圍不同 |
| 只有可能的路段範圍 | 15 | 需查交叉路口、方向或入口,不能直接擴張成整巷 |
| 尚未連到門牌 | 9 | 5 筆地址路徑未對上、4 筆為無法直接定位的地名或橋梁;不代表已拆除 |
查核母體的 38,345 棟,能確認到哪裡?
1,193 棟至少有一個門牌符合嚴格文字與座標規則;580 棟只有可能關係;其餘 36,572 棟未被這套配對辨識為清冊相關建物。未辨識不代表救援容易,符合文字也不代表已查過建物現況。
連結依原始座標,沒有用最近建物猜配。其餘歧義仍需確認清冊的實際路段。
新版清冊改變了多少
用同一套嚴格規則比較新舊清冊,新版多出 35 棟符合規則的配對。把支弄或交叉路口描述當成整巷的涵蓋範圍,需要另外確認。
主分析只用文字確認的消防配對,可能範圍另行重算;可能範圍保留前 1% 的 418/423 棟,取消中樓層加重則保留 396 棟(可能範圍 398 棟)。清冊對支弄另有列項,因此不能因為主巷列管,就把所有支弄自動視為明確配對。實際通行路徑仍需現場確認,門牌座標也不是實測入口。
完整分母、解析規則、來源差異與限制見配對分析。地址配對對得上,不代表市府選案效益更好。
液化資料可靠嗎?查不到的地方怎麼解讀?
液化圖提供區域潛勢線索,不能診斷個別基礎。市府來源的高、中、低代碼已核對;查不到資料與多門牌平均,需要另外解讀。
高、中、低代碼解讀正確
市府原始地圖服務明載 1=高、2=中、3=低潛勢。我們把服務裡完整 136 個圖形、各自的類別與所有頂點,對回實際採用的匯出檔,全部能在來源座標精度內對應。不是只抽查幾個地點,也沒有依顏色猜代碼。現有下載與當時保管的原檔也完全相同。
土地潛勢仍不是個別建築基礎的安全診斷。
原件:市府圖層與分類定義;市府資料目錄與下載。2026-10-22 完整核對。
真正需要改善的是「無資料」的解釋
固定 2026-10-22 查核時的 25,225 筆使照,重新依原規則計算液化輸入,全部與現用數值一致。但在可計分組中,有 1,456 筆使照、代表 3,051 棟,完全落在舊圖範圍外;另有 201 筆、代表 847 棟,部分門牌在範圍外。這些是歷史使照代表的棟數,未確認現存。
算法給查不到的點零加成,意思是沒有資料支持額外加分,不能說它們是低潛勢。同樣地,一張使照若有多個門牌,平均值落在中間,也不代表它們都位在中潛勢區。發布時應分清楚已知高/中/低、查不到,以及多門牌混合;不必先改權重才能把這件事說清楚。
國家新版可以研究使用,但不自動換圖
完整來源查核得到的採用界線| 問題 | 實際結果 | 對研究的影響 |
| 是否為官方來源? | 官方介接文件直接連到同一圖層,已完整取得涵蓋臺北固定範圍的 10 個來源圖形。 | 來源關係已確認;不能因此推論每棟都準確。 |
| 能否替每張使照分類? | 現行母體有 1,345 筆全部落在未定義的 NOT 類別;另有 433 筆是多門牌混合。 | NOT 保留未知,不能當低潛勢。服務名稱寫 2026,也不能覆蓋每筆原有年份。 |
| 圖形是否可直接使用? | 新舊來源都有不符合幾何規則的圖形;分開做記憶體修復檢查後,119,395 個固定點的分類及圖形對應都未改變。 | 保留原始與修復紀錄;計算一致,仍不等於驗證實際地盤或其他位置。 |
| 它描述什麼風險? | 發布者說明為區域素地條件、設計地震下的液化潛勢,未納入個別基礎、地下室或地盤改良。 | 可作調查背景,不能改稱該棟會傾倒或基礎會破壞。 |
| 能否對外使用? | 官方宣告支持署名的研究衍生成果;完整後端向量整包再散布,尚未確認資料專屬範圍。 | 可以在適用條件下說明彙總研究發現;本研究不發布原始向量整包。 |
新版五個圖形有幾何有效性標記,不代表其中每棟建築都發生分類矛盾。12 個事先按規則選出的查詢點,也都與直接服務回應一致。上述檢查證明來源與計算可追溯,尚未證明新版讓健檢選案更好。
原件:官方圖資介接、國家圖層、方法與分級、更新說明、使用宣告。2026-10-22 讀取,各筆年份另行保留。
這對結果代表什麼
代碼解讀正確,不需要因此重算。這份成果的定位是「整合公開資料、提出可說明的候選與未知」;個別安全與實際選案效益仍待驗證。
解讀時要分清區域潛勢、無資料與多門牌平均。入選後的三組是描述特徵,不是某個因素造成入選的證明;初評仍須確認組織與適用條件。國家新版圖可作來源更新研究,不必先替換數值。
完整分母、各類別與構造/樓層分組、圖形限制、權利判斷與停止理由見液化來源完整研究。
五個面向的資料深查,改進了什麼?
依事前訂好的條件讀原始檔案,並實測建物輪廓、機構配對與圖資查詢。最明確的發現是:資料對得上,仍未必是在描述同一棟現存建築。現在可以改善查核依據,還不能據此增加權重或宣稱選案更準。前 1% 的 423 棟與取消中樓層加重後保留的 396 棟,為本次引用的計算結果。
建物輪廓核對,揭露的是身分歧義
依已取得輪廓的範圍,固定一個約 0.005 度見方的區域,沒有按風險或名單差異選區。原始下載 389 個輪廓,其中 387 個實際與範圍相交;區域內有 158 筆老屋新建使照紀錄。用原有門牌點與輪廓核對,得到以下關係:
固定小範圍的精確點/輪廓關係;不是現存建物盤點| 關係 | 使照紀錄 | 輪廓 |
| 一張使照對一個輪廓 | 116 | 116 |
| 多張使照共對一個輪廓 | 20 | 10 |
| 一張使照對多個輪廓 | 5 | 10 |
| 使照沒有對到輪廓 | 17 | 0 |
| 輪廓沒有對到這批老使照 | 0 | 251 |
| 合計 | 158 | 387 |
即使一對一,其中七張使照本身也記載多棟。沒有對到老使照的輪廓,可能是較新建物、屋頂分段或地址問題,不能稱為漏掉的老屋。這 158 筆中的 16 筆未進現行母體,原因已逐項對回被後續紀錄取代、位置歧義、材料或樓層缺漏,並非找回 16 棟新候選。全檔另有 25,916 筆老屋新建使照未進可接受定位範圍,不能靠這個小區域推定它們在哪裡。
市府 3D 建物的圖形之後也依公開標準讀出,並用來核對候選現況(見候選建物現況)。高度欄位有單位說明,全市仍有明顯異常值;屋頂材質分段也不等於工程上的獨立建物。現存、身分、構造與衍生發布權利仍待查核。
來源:Overture 定義、來源授權、市府原始圖層;2026-10-22 核對。小範圍不代表全市。
其餘四個面向,哪些已經能改進分析?
原始證據、採用界線與對研究的影響| 面向 | 查到了什麼 | 現在如何處理 |
| 地震動與場址 | 國震中心有涵蓋臺北的 2024 花蓮地震數值網格;另取得 13 處場址、31 孔的原始土層工作表。 | 歷史事件不能替換設計情境。地震動已含場址處理,不能再重複加成;分量、阻尼與使用權利仍須對齊。土層座標系統未確認,先不做地理連結。 |
| 用途與照護支持 | 新版 18 間護理之家合計 1,101 開放床;另發現 12 筆住宿長照機構。110 筆原定機構測試中,36 筆有單一使照候選關係,對應 31 張使照;其中 13 筆對到高樓使照;這是機構連結檢查,不是現存住民確認。 | 應補齊機構類型、版本、樓層與身分,先作查核旁註。床位不是住民;可收住失智或呼吸器使用者,也不代表當下住民狀況。新發現的 12 筆尚未加入測試。 |
| 高樓與個別結構現況 | 國家模型原件有八至十八層、十九層以上等類別。 | 已核對國家模型完整高樓參數鏈及上游材料。3,796 棟純鋼筋混凝土、鋼骨或鋼骨鋼筋混凝土高樓納入;12 棟因混合、空白或無適用材料分類,仍待釐清。8–18 層與 19 層以上分開分類;結構系統、阻尼與超高樓韌性假設另作敏感度檢查。弱層、改建、材料狀況與補強仍需現況證據。 |
| 救援路徑與液化 | 道路寬度原檔有 22,676 條線,但記的是計畫標註。國家新版液化圖可直接查到類別與年份;五個固定點的網站與圖層查詢一致。 | 計畫寬度不能當消防車通行淨寬。新版液化圖值得做來源更新查核,卻不能把區域素地潛勢當作該棟基礎會破壞,也不能以更新年份宣稱更準。 |
照護測試的其他結果也保留:25 筆地址語法有歧義、28 筆在現行母體外、17 筆有門牌卻未接到使照點、2 筆無精確門牌、2 筆有多候選或僅部分地址可對。這些組別不會被當成沒有照護需求。只有 77 筆解析出可用樓層,配對也尚未確認現今實際使用的棟別。
空床系統已成功取得。它的隔離床、收住條件與非即時註記,說明「核定容量減可申請床位」不能算實際住民。附近長者比例可以表達政策關懷;若要估受影響人數,還需要單棟當時人口、用途與時段。現有分數不能因此改稱保護最多人或避免最多傷亡。
原件:國震中心震度圖;臺北盆地原始土層資料;護理之家名冊;全國護理資料;住宿長照名冊;機構空床匯出;Tgbs 原始報告;計畫道路寬度。2026-10-22 讀取;各檔資料年代分別保留。
從研究方法補足分析,保留獨立判準
其他研究的作用,是幫助檢查有哪些重要機制、資料與涵蓋範圍值得補足。研究仍以老屋健檢與都更評估的原始問題為準;市府與本研究選出多少相同建築,以及現行候選保留多少,都不作為改進成功的標準。
納入分析的五個研究面向與採用條件| 面向 | 要補足的問題 | 怎樣才採用 |
| 建物身分與涵蓋範圍 | 使照、門牌、建物圖形是否對應同一棟?老磚屋、高樓與未定位紀錄漏掉多少? | 先做市府建物模型與既有輪廓的小範圍核對。按可用來源與配對問題選區,再依年代、構造、樓層與資料不確定性檢查;圖形對上仍不代表確認現存。 |
| 地震動與場址 | 不同地點、不同震源與地盤,會如何改變同類房子的受力? | 資料要有相容的地震動、頻譜、單位、尺度與場址處理。情境依研究理由選擇;市府區內最大值與風險等級不能直接套到每棟。 |
| 人口暴露與支持需求 | 建物大小、用途與時段,是否影響可能受影響的人?照護需求能確認到哪裡? | 分清附近長者比例、實際住民、機構容量與移動能力。機構名冊先核對身分、樓層及日期,作旁註;有適用資料與決策理由後,才考慮是否進入分數。 |
| 結構類別與個別現況 | 如何涵蓋八層以上建築?同類房子是否有弱層、改建或已完成補強的差異? | 新增類別須有適用參數、地震條件、對應與數值檢查。外觀、年代或材質標籤不足以直接判定安全;缺少現況證據時保留未知。 |
| 救援路徑與地盤破壞 | 救援是否需穿過狹巷?液化潛勢對該棟基礎是否有實際意義? | 保留清冊範圍與未確認支巷,查可用的出入口、路徑或基礎資料。資料不足先註明,不直接增加權重或重複加分。 |
共同採用規則:先說明新資訊要改善哪個判斷、原始資料是否適用,以及何種結果會支持或否決採用,再做實驗。比較時固定建物範圍,若擴大範圍則清楚交代新增與缺漏。改善要體現在更可靠的量測、涵蓋或有依據的不確定性縮小;計算一致不等於現場正確,預測效益仍需另外驗證。
資料可追溯、計算可重現,是目前成果;個別安全、實際選案效益與市府採用仍未驗證。
其他新資料,能用到哪裡?
追查市府、學術、專業、機構與社群來源,確認原始檔案的欄位、年代、範圍與使用條件(2026-10-22)。
哪些資料能進下一個實驗,哪些仍有界線| 來源 | 實際查到什麼 | 怎麼用、還不能說什麼 |
| 消防局狹小巷道清冊 | 1150730 PDF 與官方 CSV 都有 273 筆,紅區 196、黃區 77;逐筆名稱、分類與寬度核對一致。 | 配對結果與歧義見消防巷弄配對;主分析只用明確配對,可能範圍另行計算。CSV 檔案日期與 PDF 日期不同,不能稱為全市同日調查;新舊名稱差異也不等於正式新增或撤管。原始頁・官方資料 |
| 老人福利機構與護理之家 | 老人福利名冊 92 機構,有地址、樓層及核定床別;另有 18 筆護理之家資料。 | 先作建築照護需求旁註,檢查共址、多門牌與重複機構。機構不等於一棟,床位不等於實際住民,也不能直接當失能人數或新增權重。兩份資料日期與床位定義不同。社會局名冊・護理之家 |
| 市府建物模型 | LOD1_2025 服務有 364,609 個模型圖徵,其中 32,830 個標示為磚屋。實際解碼一批 6,280 筆屬性,確認類型與標籤可讀;固定小區域另已依公開標準解出最細層 4,638 個圖徵,圖形與屬性逐一對齊。 | 可用來書面核對候選現況(見候選建物現況);它的磚屋標示不能找回未定位的磚造老屋。圖徵不是獨立老屋,2025 圖名不是每棟的更新日;類型不是耐震構造診斷,高度也有異常值。衍生發布權利仍待釐清。原始服務 |
| Overture 社群/學術建築輪廓 | 臺北小範圍取得 389 個輪廓,252 筆有樓層;359 筆來自 OSM、30 筆來自東亞學術資料。 | 可交叉檢查門牌與圖形,須保留 ODbL 等來源條件。小範圍不是全市覆蓋,編輯日期不證明建物仍存在;沒有年代或工程評估。來源與定義 |
| 建管處震後列管附件 | 403/331/921 三份原始 PDF 分別有 7/5/5 列;921 網頁連結標示與檔案內日期不同。 | 應與現用清冊對帳,維持已知狀況的獨立處理途徑。17 列不是 17 棟,也不是完整震損樣本,不能直接用來驗證模型。原始附件 |
| 人口與地震資料的反面結果 | 最小統計區原始檔重抓仍是 113Y12M、11,490 區,與現用檔相同。官方事件震度網格有 4,675 筆,但不涵蓋臺北。 | 較新行政區人口不代表最小區也更新;新版最小區仍待查。事件網格不能替代山腳斷層情境。人口來源・震度網格 |
目前狀態:巷道清冊已完成配對並用於主分析。前 1% 候選已用市府 2025 年地形圖完成書面初查(見候選建物現況);是否仍為原建物,仍須現場確認。
探索停在哪裡:有希望的來源已追到實際內容,下一個問題轉為連結與使用權利。較新最小區人口與完整建物更新年代仍未解決;機構空床匯出已取得,但不是住民人數;不能說資料不存在。學術疏散研究與既有防災服務也提醒:床位、年齡、移動能力、工作人力與出口條件是不同資訊。
完整來源、期間、方法、反面證據與停止理由見來源查核紀錄。研究沒有模擬住民或建物狀況,也沒有把來源發現當作效果驗證。
權重與專業方法,參照了哪些原件?
W01–W03 原件查閱於 2026-10-16。報告區分原件/重現分析、作者推論、待驗證模型與已確認的研究方向;完整方法與各來源期間、權利及限制以 Markdown 主文為準。